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完善研究

被引:9
作者
陈亚平
机构
[1]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关键词
诉讼调解制度; 庭前调解; 调审分离;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8.01.034
中图分类号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虽饱受"东方经验"的赞誉,在法律实践、政治设计、文化引导、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方面都有独到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调审合一模式,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规定,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等方面存在问题;在司法操作层面上也有程序法实体法约束的双重软化、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产生调解偏好、与法官必须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相悖等问题。因此,对其完善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包括实行庭前调解、调审分离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强化程序法实体法约束、提高调解效率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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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治理[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强世功[著],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