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设区的市信用立法的问题与路径

被引:13
作者
宋方青
李佳飞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信用立法; 权限范围; 制度节点;
D O I
10.13658/j.cnki.sar.2019.05.026
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国家还没有对信用进行统一立法前,地方已经对信用开展了相关立法工作,以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尤为显著。设区的市信用立法主要存在泛化扩张和不融贯的问题。任何路径上的制度构建都需要解决两个最为根本的问题:权限范围和制度节点。设区的市信用立法应遵循设区的市自身立法权的正向限制,以及信用立法具体内容所涉立法权的反向限制的权限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规范、信用惩戒和信用救济等核心内容的相关制度节点,在国家对信用进行统一立法后再修订其相关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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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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