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区域协同立法:问题、成因及路径选择

被引:34
作者
陈建平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治理现代化; 区域协同立法; 问题; 成因; 路径;
D O I
10.19631/j.cnki.css.2020.012.009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1 ;
摘要
区域协同立法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但我国目前区域协同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区域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推进艰难,以政府间合作协议、"红头文件"替代区域协同立法的现象明显,已有的一些区域协同立法未能真正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当前宪法法律对区域协同立法缺乏明确授权,地方政府合作立法动力激励不足,以及区域协同立法经验不足等。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亟须在我国宪法法律中明确区域协同立法的地位,尽快制定"区域协同发展法",构建区域立法激励机制,发挥司法对区域协同立法的推动作用,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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