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与权威性:人大释法六大问题法理辨疑

被引:6
作者
杜磊 [1 ]
邹平学 [2 ]
机构
[1] 不详
[2]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
[3] 不详
[4]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5] 不详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人大释法; 香港法治; 司法独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9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香港《基本法》解释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曾多次引起香港一些人士基于政治考量而提出的种种质疑。如果基于法治专业立场加以分析,可以发现,针对人大释法的种种质疑并不成立。从我国《宪法》、《基本法》的规定以及香港本地的司法判例可以有力地澄清有关质疑,得出一系列结论:人大释法是香港法治的组成部分,并不破坏香港法治;人大释法与香港的司法独立不是并行关系,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人大释法不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人大释法也不受香港司法权的限制;人大有权主动释法,这种主动性,不仅意味着解释主体行使权力的自主决断性,还意味着解释主体解释法律在条款范围和启动时间方面没有任何外在的限制;既往的人大释法实践并无所谓加料;人大释法符合法定程序和解释规则,不存在僭建问题,也没有代替香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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