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算法说明义务

被引:44
作者
吕炳斌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算法决策; 告知同意; 说明义务; 算法说明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告知同意系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核心规范。告知中的"明示"要求和充分性要求均蕴含着说明义务。在应用算法的自动化决策场合,个人信息处理者也应承担相应的"算法说明义务"。算法说明义务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不仅共享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说明义务的正当理论,还具有若干额外的补强理由,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抵触性的理由;这些理由相互作用,决定了算法说明义务的限度。算法说明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个人知情,该义务指向关于算法技术及其应用方面的有用信息,但无需涵盖算法的技术细节和复杂的数学解释。为弥补算法说明义务的不足,可辅之以算法问责制,对算法进行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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