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建设与西部扶贫开发的制度对接——以生态补偿为“接口”的考察

被引:18
作者
黄锡生 [1 ,2 ]
何江 [1 ]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2] 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 扶贫开发; 生态补偿;
D O I
10.16524/j.45-1002.2017.01.017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权之间的内在张力,是生态补偿制度得以成立和发挥多种效用的基本法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构成了对西部贫困地区发展权的限制,并人为地加剧了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紧张和对立关系。生态补偿制度能够成为平衡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沟通扶贫与环保的卓有成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生态补偿条例》的条文设计应当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与西部扶贫开发合理对接的目的展开;具体而言,应当针对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的确定性、补偿客体的合理性、补偿标准的公允性以及补偿方式的可行性四个方面展开具体的制度设计。
引用
收藏
页码:105 / 110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16 条
[1]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研究 [J].
任世丹 .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40 (05) :107-110
[3]   主体功能区划下的生态补偿标准——基于机会成本和佛冈样域的研究 [J].
代明 ;
刘燕妮 ;
江思莹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3, 23 (02) :18-22
[4]   政府激励视角下的《环境保护法》修改 [J].
巩固 .
法学, 2013, (01) :52-65
[5]   对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再思考 [J].
曹明德 .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05) :28-35
[6]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J].
赵春光 .
法学论坛, 2008, (04) :90-96
[7]   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J].
张建伟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6, (05) :30-35
[8]   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研究 [J].
王清军 ;
蔡守秋 .
南京社会科学, 2006, (07) :73-80
[9]   实践利益的衡平与反哺,实现契约到身份的回归——西部生态安全保护与环境法律矫正机制研究 [J].
钭晓东 .
法学, 2006, (02) :97-105
[10]   发展权含义的法哲学分析 [J].
汪习根 .
现代法学, 2004, (06)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