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行为比较研究——以刑事立法为视角

被引:14
作者
张旭 [1 ]
高玥 [2 ,1 ]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2]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
关键词
环境犯罪; 环境犯罪行为; 行为类型; 立法形式;
D O I
10.15939/j.jujsse.2010.01.011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环境犯罪行为的范围与设定模式是环境刑法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从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规的关联程度、对环境犯罪行为进行的程度要求、环境犯罪行为涵盖的范围以及环境犯罪行为的立法体系选择等方面入手,各国对环境犯罪行为做了不同的规定。比较考察我国环境犯罪行为的规定,则存在立法形式单一、行为类型设定简单、涵盖范围狭窄以及行为体系零散、归属错位等问题。我国环境犯罪行为的立法完善应该从注重立法形式的多样化、注重行为类型的阶梯化、适当拓展环境犯罪行为的涵盖范围、合理确定环境犯罪行为体系等方面入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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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7 / 123+160 +160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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