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的公开与保护

被引:7
作者
蒋丽华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 个人信息; 信息公开; 信息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我国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公开分为国家层面的公开和地方层面的公开。两个层面的公开主要通过大众传媒方式,均涉及对确诊患者个人信息的公开。在实际公开过程中,存在过度公开和不正当传播个人信息的行为。在重大疫情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公开主体仅限于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应当综合衡量疫情防控需要和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决定对个人信息的公开程度,公开的具体个人信息应仅限于确诊患者的部分信息,并进行匿名化处理。此外,应通过完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加大对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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