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 条
从“复制”到“传播”:著作财产权的权利基础审视
被引:5
作者:
李杨
机构:
[1] 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
传播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复制权成为著作财产权的基础性权利,一定意义上是由传统印刷技术限制下的特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随着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复制权受到强烈的冲击,正逐渐失去著作财产权的基础性地位和优势。从"传播"的内涵与著作财产权体系的结构划分出发,"传播"是著作权人实现利益回报的主要方式,著作财产权体系的权利基础应为控制作品"传播"所享有的利益——传播权。著作财产权体系简化后的"大传播权"设计,不仅有助于消弭公众因误解著作财产权而造成的逆反心理,同时又对社会公众逐渐认同、接受和遵守著作权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引用
收藏
页码:25 / 28
页数:4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