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模式的立法选择——以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交叉为视角

被引:13
作者
郭继 [1 ,2 ,3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 中国农村土地法律研究中心
[3] 九江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生效设立; 登记设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模式规定为"合同生效设立"。对此,学者之间存在着争议,部分学者主张"合同生效设立",部分学者主张"登记设立"。由于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封闭性,也由于乡土农村"熟人社会"的特质,与"登记设立"的设立模式相比较,"合同生效设立"的设立模式更具有公示效果,其实施成本也更低。因此,我国未来农地立法应沿袭现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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