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视角下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研究

被引:7
作者
樊杏华 [1 ,2 ]
机构
[1]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欧盟; 公法; 环境损害; 责任立法;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4.z1.010
中图分类号
D95 []; DD912.6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本文从公法视角对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及其在成员国转化的历史、立法目的、环境损害的预防和修复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立法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厘清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赋予主管机构要求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权力、构建独特的法律实施机制的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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