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传统中的民主集中制

被引:27
作者
侯猛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赵作海案; 政法委员会; 民主集中制;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1.01.002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61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5 ; 030503 ;
摘要
政法体制的运作不仅要处理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的关系,还要处理分工与协调的关系、条块关系,以及权利观念与大局意识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理解和解决上述关系的根本工作方法。为了有效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法体制在迈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对上述关系进行重新调整,对更为根本的民主集中制也要进行反思。也就是说既要防止"民主"流于形式,又要防止"集中"变成专权。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厘清党委与各政法机关的权限,以及政法机关上下级关系。改革不能以明显违宪为代价,应当保持宪法秩序的稳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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