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务法人地位是取消教师编制的核心

被引:3
作者
包万平
机构
[1] 华北电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关键词
公立高校; 公务法人; 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 O I
10.13262/j.bjsshkxy.bjshkx.170902
中图分类号
G649.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中国公立高校教师取消事业编制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教师事业编制与高校法律地位直接相关,所以解决教师编制问题的前提是明确高校的法律地位。目前,一般认为高校在法律上属于事业单位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然而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这两种认识都显示出诸多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阻碍公立高校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借鉴境外成熟做法,引入公务法人制度,通过修法等方式确立高校的公务法人地位,这对推动包括取消教师事业编制等在内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有积极作用。
引用
收藏
页码:15 / 23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8 条
[1]   取消编制后,教师、医生待遇如何保障? [J].
王红茹 ;
邢环宇 .
中国经济周刊, 2016, (31) :48-50
[3]   试论条理法在调整特别权力关系中的作用——以公立高校管理行为争议解决机制为例 [J].
莫于川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4, 29 (03) :21-32
[4]   公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以特别权力关系为视角 [J].
李保中 .
行政与法, 2013, (06) :94-97
[5]   法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及其法律基础 [J].
高迎爽 .
教育学术月刊, 2012, (02) :86-89
[6]   我国公立高校行政行为法学思考——公立高校与学生之维度考察 [J].
龚柏松 ;
邹琦 .
理论月刊, 2007, (07) :90-92
[7]   德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维 [J].
周丽华 .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 (04) :105-110+160
[8]   高校教师管理纠纷的法理分析 [J].
何斌 .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5, (04) :87-88
[9]   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化改革 [J].
宋志勇 .
日本学论坛, 2005, (01) :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