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务法人地位是取消教师编制的核心

被引:3
作者
包万平
机构
[1] 华北电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关键词
公立高校; 公务法人; 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 O I
10.13262/j.bjsshkxy.bjshkx.170902
中图分类号
G649.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中国公立高校教师取消事业编制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教师事业编制与高校法律地位直接相关,所以解决教师编制问题的前提是明确高校的法律地位。目前,一般认为高校在法律上属于事业单位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然而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这两种认识都显示出诸多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阻碍公立高校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借鉴境外成熟做法,引入公务法人制度,通过修法等方式确立高校的公务法人地位,这对推动包括取消教师事业编制等在内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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