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被引:3
作者
李长健
韦冬兰
朱闵
机构
[1]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经济法; 社会利益; 社会整体利益; 立法宗旨; 社会整体调节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经济法是社会整体利益本位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立法宗旨和终极目标。它所追求的整体利益是经济社会化、现代化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既不同于个人利益,又不同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新型利益,是一种发展中的动态的"社会利益"和"增量利益"。经济法通过立法宗旨、社会整体调节机制、制度架构和个体协调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它是一种追求实质公平、结果公平的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是科学发展观对经济法理念的客观要求和科学反映。
引用
收藏
页码:47 / 51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13 条
[11]  
辞海.[M].夏征农; 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12]  
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武芳;.华中科技大学.2008,
[13]  
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D].万江.武汉大学.2005,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