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黑哨”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及其定性

被引:14
作者
井厚亮
机构
[1] 济南大学体育学院
关键词
足球; 黑哨; 裁判员; 受贿; 法益;
D O I
10.16063/j.cnki.issn1001-747x.2011.01.009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足球"黑哨"包含裁判员吹黑哨的行为、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及参赌行为等,这些行为分别有不同的故意内容、侵犯不同种法益、触犯不同的罪名。裁判员吹黑哨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法益和国家进行正常管理活动的法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等多罪的竞合;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法益,构成受贿罪。对"受贿黑哨"、"涉赌黑哨"等,应当以裁判员吹黑哨所犯的罪和获取财物所犯的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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