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研究——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视角

被引:21
作者
张建文
张哲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数据保护法; 域外效力;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属地原则; 效果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大数据时代,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和数据处理技术的成熟,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快速发展。信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自由流动和跨境传输,由此引发了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扩张。相较于早期的《数据保护指令》,新近通过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增加了域外适用情形,将为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监控其行为的境外企业也纳入了规制范围。纵观世界范围内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多数国家已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域外效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就当前信息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现状而言,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经验,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地域适用范围,以保障信息主体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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