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更高层次的目标与价值——我国地方立法观念的推陈出新

被引:15
作者
崔卓兰 [1 ]
孙波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地方立法; 能动性; 人性; 正当性; 良性互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地方立法观念日益陈旧,应推陈出新。应从四个方面进行:从对中央立法亦步亦趋、视权能扩张为畏途,到主动"争权",能动并扩大化地调整地方性事务;从以人为客体到以人为主体,尊重人的尊严,突出人文情怀;从注重立法的全面覆盖、滴水不漏,到关注立法本身的正当性;从视立法冲突为禁忌,到承认冲突并力求通过立法良性互动避免和化解冲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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