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被引:32
作者
王彦强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关键词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法益同一; 同类法益; 次要法益; 附随法益;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6.02.005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刑法中"特别法惟轻"的法条竞合现象,的确有部分是因为错将想象竞合当作法条竞合造成的。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实质标准是法益同一性。属于同类法益的具体法益之间未必具有同一性,而不属于同类法益的具体法益之间也未必不具有同一性。当判断竞合关系涉及侵害复合法益的犯罪时,不能忽视必要保护之次要法益,次要法益与它罪法益亦可能具有法益同一性;不能混淆次要法益与附随法益,误将附随法益当作次要法益,将导致法条竞合现象的不当扩张。法益是否同一除考虑法益性质和内容外,也受制于法益保护范围和程度,即保护相同法益,但保护程度或范围存在轻重大小之别的条文之间,亦可认为法益不同一,而成立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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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0 / 75+177 +177-178
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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