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组织中的竞业禁止

被引:6
作者
龚乐凡
机构
[1] 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竞业禁止; 董事; 商事组织; 领导人员; 商法; 公司法; 无限责任股东;
D O I
10.15958/j.cnki.gdxbshb.1997.04.004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竞业禁止是现代商业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通过限制资产经营管理者的权利来达到有效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的目的.其内容是.公司的董事等商事组织的特定关系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与本组织同类营业的活动。竞业禁止义务是经营管理者对所属企业的忠实义务和善管注意义务的具体体现,它对保证企业的负责人能够尽力尽责地为本企业服务,保障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国有资产不流失,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关制度,重点分析阐述了股份公司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并评述了我国在实践中存在的相应问题及公司法中的规定情况,提出了借鉴因外成功经验,修订现行立法的建议。
引用
收藏
页码:15 / 1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西方企业理论的演进与最新发展 [J].
张维迎 ;
余晖 .
经济研究, 1994, (11) :70-81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 [J].
王保树 .
外国法译评, 1994, (01) :1-12
[3]  
现代实用民法词典[M]. 北京出版社 , 江 平,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