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校安全注意义务

被引:3
作者
杨秀朝 [1 ]
机构
[1] 湖南怀化广播电视大学
关键词
学校安全注意义务; 法理基础; 注意标准; 认定模式;
D O I
10.13694/j.cnki.ddjylt.2008.08.005
中图分类号
G471 [学校管理体制];
学科分类号
04 ; 0401 ;
摘要
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学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防止学生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是法律基于保护在教育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幼儿等受教育者一方的利益,而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教育者一方课以防范危险的义务。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注意标准,不但要达到一般的"理智的人"的行为标准,而且还应当达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学校和教师通常的和习惯的行为标准。判定学校和教师是否履行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先判断学校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再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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