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纠纷、村民自治与涉农信访——以北京市调研为依据

被引:23
作者
张红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农地纠纷; 村民自治; 涉农信访;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1.05.001
中图分类号
D632.8 [信访工作]; D921.8 [地方自治法];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涉农信访在整个信访总量中所占比重最大,其基本上以农地纠纷为内容。以保障村民自治为己任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被误用或滥用,这成为诸多农地纠纷的始作俑者。法院面对农地纠纷止步不前,农民转而求诸信访,但信访无法亦不应该成为解决农地纠纷的主要渠道,信访不能代替司法。信访工作当前面临制度困境与功能异化的现状,需要从正确厘定其与司法的关系出发,使回归本位,并发挥最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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