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据治理的DEPA路径和中国的选择

被引:13
作者
靳思远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DEPA; 数字经济; 全球数据治理;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22.06.003
中图分类号
D996 [国际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数字科技的发展,数据已成为各国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各国对数据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数据跨境流动等议题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由于数据兼具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属性,各国治理数据的理念存在分歧,目前数据的全球治理框架尚未形成。《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全球首个针对数字经济而制定的专项协定,在数据议题上主要借鉴了美式数字规则并采用了灵活的模块式框架,反映了新加坡等中小国家在数字治理方面的诉求,相较传统综合性的贸易协定更具时代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从中国正在构建的数据出境评估体系来看,中国国内数字规则与DEPA等高水平国际数字规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中国申请加入DEPA有利于促进本国数字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提升数据治理水平,进一步扩大中国在全球数据治理中的话语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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