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与公共赔偿制度

被引:3
作者
王柏民
机构
[1] 温州师范学院社科部!浙江温州
关键词
第三部门; 公共赔偿; 法律制度;
D O 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01.03.020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第三部门”理论不仅是对某些组织的归纳 ,而且是一种对社会认识的新思维和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新工具。建立与第三部门相适应的公共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在于 :第三部门组织在构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在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和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司法活动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实践的需要。公共赔偿与国家赔偿和普通民事侵权赔偿相比较的区别主要有 :赔偿义务人的区别、归责原则的区别和赔偿范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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