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边缘"与"前沿"两个概念,能清晰阐明环境法学的学科地位、其与传统法学的关系及其理论范式的特征。环境危机是环境法学兴起的直接动因,当代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整体现代性危机及其"后现代转向"是环境法学兴起的知识背景,环境法学的萌芽、发展都置身于"存在"的边缘与前沿之境。环境法学理论的建构起步于传统法学的缺陷与不足之处,起步于传统法学研究的边缘地带和前沿领域;环境法学通过不断批判、修正和重建传统法学的概念、价值和方法,逐步凸显并形成了自身的逻辑和理论。环境法学是一种后现代的法律现象,环境法学范式具有的"边缘性"和"前沿性",集中表现为它具备后现代理论现象才具有的种种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