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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之反思
被引:1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廖永安
机构
: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商研究
|
2006年
/ 02期
关键词
:
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
保护性管辖;
重构;
D O I
: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6.02.011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体系欠科学,条款方面逻辑混乱;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欠周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欠充分。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在坚持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保护弱势群体诉权、保证法律条文简明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之下,科学界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协议管辖制度;确立保护性管辖,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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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1 / 77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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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柴发邦主编, 1992
[12]
正义论[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美)罗尔斯(Rawls,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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