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的主体

被引:11
作者
刘晓莉
机构
[1]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
关键词
法律解释; 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主体;
D O I
10.15939/j.jujsse.2003.02.007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没有解释刑法便无以适用,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基于对刑法解释实然主体的描述,结合法治的统一,"三机关"的基本职能,刑法解释基本思想的客观说等因素的认识,结论是法官是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刑法的解释必须通过法官对刑法与案件事实的理解、解释和运用三个环节得以实现。我国需要确立"一元多级,最高法院主导"的刑法解释体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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