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17
作者
姚建龙
李乾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贪污受贿犯罪; 终身监禁; 罪犯改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终身监禁"制度在弥补我国既有刑罚体系和刑罚执行漏洞、促进死刑废除进程、扩大反腐效果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终身监禁的未来发展导向不应当是独立的刑罚种类,而应当是对既有的无期徒刑所作的必要修正。终身监禁应在改变其罪名适用范围的同时通过赦免程序来实现对犯罪人必要的救济。在溯及力问题上,其应当严格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终身监禁与我国既有的罪犯改造模式和既有刑事制度体系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对双方作出必要调整以实现该措施的良好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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