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作为我国信息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已经获得了初步实践和展开。通过对2008年度各省部级机关公布的报告文本的实证分析,我们发现有些机关没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公布报告"职责;主管部门对各级机关有效履行本项职责的指导、监督不够;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主管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以编制"报告指南"、提供"报告文本模板"的方法来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做好本项工作,并督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履行"公布报告"义务,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对"公布报告"的组织化参与、系统化监督和全面专业化的评议,以促进这一新型法规制度的落实与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