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

被引:50
作者
柯达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定数字货币; 法定货币; 数字货币; 区块链; 货币法;
D O I
10.19685/j.cnki.cn11-2922/n.2019.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2.285 [货币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基于降低纸币发行流通成本、增强支付清算效率等需要,我国已开展法定数字货币的设计与试验工作。为增强立法前瞻性与合理性,需要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这一基础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模式角度,对其私法与公法属性及相应立法设想分别进行论述。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与现有法定货币具有相同的私法属性,一般情况下适用"占有即所有"所有权流转规则,同时从技术层面弥补了该规则的缺憾,据此应进一步明确其物权客体属性、物权流转效力以及具体流转规则。另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特殊的公法属性,即具有受限的法偿性和较强的身份性,据此应当明确其法偿范围与法偿限额,并对特定主体使用货币流通信息作出规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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