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隐私权利的宪法保护——深圳“电子眼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被引:4
作者
党玺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民隐私权利; 宪法; 深圳“电子眼事件”;
D O I
10.14015/j.cnki.1004-8049.2009.04.010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深圳"电子眼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利的思考。考察公民隐私权利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美国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高度重视公民隐私权利保护工作,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对隐私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宪政发达的国家将隐私权利作为公民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的一项重要权利,将隐私权等同于自由、基本人格和人的尊严,视隐私权为一项基本人权。相比之下,我国宪法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利方面从基本内容到程序保障均亟待完善。因此,改革现行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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