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后又上诉的分析与规制

被引:7
作者
孙卫华 [1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2]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从宽制度; 司法资源; 二审案件; 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 量刑减让; 留所服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1月正式出台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司法实务层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推进。经过多年的试点工作,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相应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含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等相关制度,是一个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概念,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量刑上给予相应幅度的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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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个问题 [J].
朱孝清 .
法治研究, 2016, (05) :35-44
[2]   认罪认罚自愿性判断标准及其保障 [J].
孔冠颖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 25 (01) :20-3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