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休眠”条款:国家赔偿追偿制度的微观设计

被引:3
作者
王颖
机构
[1] 不详
[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 不详
关键词
追偿权; 财政; 人民法院; 财政金融; 国家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 微观设计;
D O I
10.14020/j.cnki.cn37-1430/d.2016.05.003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国家赔偿中的追偿,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受害人赔付损失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31条分别对行政赔偿追偿和司法赔偿追偿作出了规定。但国家赔偿法施行二十年之久,据对26个省(市、区)各级财政部门的调查显示,向责任人追偿的赔偿费用仅占财政核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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