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超WTO义务”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以“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争端案”为样本

被引:8
作者
范兰宁
机构
[1]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关键词
自然资源产品; GATT/WTO体制; 超WTO义务; 出口措施;
D O I
10.14015/j.cnki.1004-8049.2012.06.010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历时两年半的"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争端案"以中国失利告终。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定中国对铝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不符合WTO规则,同时不能援引GATT第20条的相关条款豁免。在此次争端中,中国"入世"时在《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中做出的特殊承诺,以及GATT第20条对中国"入世"文件的可适用性成为案件的焦点。与此前中国涉及"超WTO义务"的争端相比,"原材料案"不仅首次涉及出口税问题,而且涉及的产品范围更广,"超WTO义务"的解释问题在整个争端中处于更核心的地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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