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规律:“以审判为中心”的本质定位

被引:7
作者
谢澍 [1 ,2 ]
机构
[1] 国家“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司法; 司法规律; 司法改革;
D O I
10.19624/j.cnki.cn42-1005/c.2016.08.010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克服刑事司法实践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规律的总结和提炼。二者间存在互动关系:"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论体系以刑事司法规律为基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推动刑事司法规律的生成。因而,需要在总结刑事司法规律、建构"以审判为中心"之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正确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相关表述,对现有认识误区加以澄清,避免"以审判为中心"理论之虚化、刑事司法规律之违背,藉此保障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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