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成立条件

被引:11
作者
祝建军 [1 ,2 ]
机构
[1] 深圳大学
[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善意; 侵权纠纷; 禁令救济; 许可使用费;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6.01.012
中图分类号
D923.42 [专利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有利于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与运用,并实现互联互通的需求,但该制度亦有弊端,如可能出现专利劫持和使用费叠加等问题。为克服这些弊端,标准必要专利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原则应运而生。FRAND许可意味着一方面要能够确保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有能力使用该专利技术,另一方面也要确保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获得与其技术贡献相适应的回报。FRAND许可对禁令救济成立条件的确立起着限制作用,只有遵循FRAND许可的善意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才有权利向不遵循FRAND许可的恶意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主张禁令救济。愿意按照FRAND原则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善意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应被免除适用禁令救济制度。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准确适用,是保障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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