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 条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纠纷裁判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被引:6
作者:
林振通
机构:
[1]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关键词:
共同债务;
裁判方法;
证据裁判原则;
婚姻法;
民法;
个人债务;
善德;
建义;
对外借款;
被上诉人;
被告;
纠纷;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0.22.019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的性质判定,不能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对借款用途的事实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定,一般应由举债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债人不能举证的,由债权人承担替补举证责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应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
引用
收藏
页码:63 / 65
页数:3
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