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56
作者
李艳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气候变化; 温室气体; 碳排放; 气候变化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9 [国际环境保护法];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08 ;
摘要
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国通过国内立法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性立法来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表明:是否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与一国所处的不同阵营、现有立法状况等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主要与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大小、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有关。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但借鉴已经有专门性气候变化法的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法应当成为中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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