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中的多元法治图景

被引:24
作者
董青梅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刑事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多元; 枫桥经验; 法治现代化; 纠纷解决;
D O I
10.16452/j.cnki.sdkjsk.2018.01.005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法律多元主义是上世纪六十年代诞生于西方的一个法学流派,它是身份和法律实践的多元化,反对以法律现代化为目的的分析实证法学,关注在法律领域内被国家中心权力排斥和边缘化的力量,多元的观念导致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枫桥经验产生于中国的东方小镇,可视为中国版本的法律多元主义,是法律多元主义的中国实践,在党的领导下,坚持矛盾不上交,通过网格化治理就地解决纠纷。枫桥经验是中国本土的法治实践,它积累了中国自己的法治经验,也遭遇了一些实际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在法治现代化和多元法律之间找到平衡,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的历史使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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