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律走向他律:我国政府信用的法制化探径

被引:15
作者
于新循 [1 ]
付贤禹 [2 ]
机构
[1]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2]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信用; 政治道德自律; 法制化; 《政府信用保障条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政府信用从政治道德层面上看属自律范畴,而法治社会则乃彰显他律之治的社会。当政府信用失范现象逐渐凸现以致严重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仅依靠政治道德自律已不能达到应有的约束之效时,必须借助他律亦即法律手段予以规制———此即政府信用的法制化。我国政府信用的法制化有其内在必要性,应在以宪法为根本依托基础上积极构建政府信用法律制度。建议通过《政府信用保障条例》等立法,尽快将政府信用界限,信用信息记录、考核和激励机制、失信责任等纳入法制化之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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