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个人信息保护路径——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出发点

被引:21
作者
徐美
机构
[1] 北京大学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财产利益; 保护路径; 双重保护; 利益平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广泛使用,在便利商业发展的同时,也凸显了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司法的不足。《民法总则》第111条虽然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但过于简洁,不仅未能全面清晰地界定个人信息法律属性等,且难以有效应对实务中出现的个人信息与其他人格权客体重合的法律适用、个人信息财产利益是否保护以及与信息主体的人格利益协调等问题。本文认为,个人信息具备人格和财产双重属性,在保护上,也应当以此出发,立法上秉持双重保护态度,司法中做好个案衡量,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并在一切个人信息保护活动中贯彻利益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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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2 / 95+207 +207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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