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行政主体理论的再探讨——以公法人概念为重点

被引:109
作者
葛云松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主体; 民事主体; 法人; 公法人; 机关法人; 民法典;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7.03.006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公法人和私法人的区分是大陆法系对法人的基本分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应当重新塑造行政主体理论,特别应当采用公法人概念。在法人一般理论上,则应当修正法人的一般定义,并且在将来的民法典中以更加合理的方式规定公法人问题。国家机关不应当具有法人和行政主体地位,国家才是法人和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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