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规范进路:守成与创新

被引:2
作者
田野
胡笛
机构
[1] 天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汽车; 产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 责任保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日新月异的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汽车在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冲击着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体系。就目前的自动化程度而言,因驾驶模式创新而导致的责任主体不明、因果关系模糊、归责原则交叉等问题均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的张力妥善解决。但随着人工智能的深入,我国侵权法仍需要做因应性调整,在"宽容技术革新+严格救济规则"的指导理念之下,依据现有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框架,辅之以"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的制度设计,便能够在保障受害人权利救济与鼓励技术创新之间寻求综合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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