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于至善: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发展历程及新进展

被引:9
作者
张万洪 [1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
[2]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人权发展; 公共参与; 监督与评估;
D O I
10.16696/j.cnki.11-4090/d.2021.05.007
中图分类号
D621.5 [公民权利与义务];
学科分类号
030202 ;
摘要
自1993年《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建议各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来,不少国家进行了相关探索。我国自2009年始,先后制定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意义在于促进人权事业发展、提高国际人权话语权、降低社会风险和保护个体权利。计划的制定要坚持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托、以人权需求为导向、国家与社会兼顾等原则。前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经历了指导原则和目标升级、权利内容和措施细化、责任主体趋向多元、框架结构渐趋合理、话语表达愈显人权思维的演进。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更关注扩大公共参与度、拓展了行动计划内容、完善了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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