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权取得之优先位序规则的立法建构

被引:11
作者
单平基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2]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水权取得; 优先位序; 河岸权规则; 在先占用规则; 水权许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66 [水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8 ;
摘要
水权取得优先位序是水权取得制度的核心。我国确定水权取得位序的现行规则简单、笼统且欠缺司法操作性,导致用水冲突频发,需借鉴先进的现代水权许可制度予以完善。具体思路是,在水权取得过程中融入行政许可因素以修正"在先占用规则",即法律结合"用水目的与申请时间"的考量以确定水权取得的具体优先位序。总的原则是,无论水资源是否充足,法律须以"申请时间"作为确定水权取得优先位序的基本依据;当水资源不足时,要优先考虑"用水目的"位序高者的利益,必要时可通过补偿损失的方式换取在先申请者的应得水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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