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刑法学知识转型的必要条件,刑法学研究的"专业槽"和"理论层次"本应相辅相成。但近年来在我国的刑法学研究中,"专业槽"日益被扭曲,而"理论层次"则日渐退隐。由于对"专业槽"的扭曲极有可能错失可欲的知识创新,助长封闭的学术心态,脱离刑法实践的实际需求,故必须通过法学高等学历培养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专门性学术研究机构的运作机制完善等走出作为刑法学知识转型认识误区的,即被扭曲了的"专业槽",以回归具有原本意涵和目标的"专业槽",即陈兴良教授所提出的"专业槽",从而促进刑法学的更高更新发展以及整体刑法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