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利用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来分析1998~2003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方法应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生育率、初婚初育年龄、婚育间隔、生育间隔和出生性别比及其变化趋势。结果我国1998~2003年常住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在1.3左右,对漏报进行调整后的总和生育率在1.5左右;城市育龄妇女的初育年龄由1998年的25.9岁推迟到2002年的26.7岁,婚育间隔从1998年的2.09年到2002年的2.52年;农村育龄妇女第1、2胎生育间隔由1998年的5.2年延长到2002年的5.9年;出生性别比由1998年的117.02上升到2002年的125.17。结论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资料可以用于生育状况分析;近年来我国生育率在低水平上保持相对稳定;但妇女的生育模式在持续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