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放弃定义具体行政行为的策略检讨

被引:11
作者
闫尔宝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具体行政行为; 概念界定; 价值重估; 行政行为法; 行政诉讼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现行行政诉讼法建立了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体系,如何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法律适用意义。在先后两个系统的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解释策略,对具体行政行为先给出了明确界定,后又基于各种考虑而放弃。司法解释先后态度的不同,对我国的行政行为法理论和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解与完善构成了一定影响。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法进入修改阶段,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和评估具体行政行为定义的价值,可以为发展我国的行政行为法理论、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制度并更好地做好立法修订工作提供另外一种参照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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