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障碍及其克服

被引:31
作者
颜运秋 [1 ]
周晓明 [2 ]
丁晓波 [1 ]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反垄断法实施; 私人诉讼; 私人执行; 公共执行;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1.01.012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两大支柱,这两个方面应同等重视,不能有所偏废。两年以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效果不太理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反垄断私人诉讼不发达。应努力改进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承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制度,以扫清影响私人诉讼实现的障碍。在现阶段,应以消费者私人诉讼作为切入点,先积累案例经验,然后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以此对现有制度障碍进行突破或者建立新的制度,循序渐进,促使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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