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中国地方法院重要的行为方式,体现出发展目标、审判质效、服务地方、制度创新、司法知识五类竞争样态,竞争背后具有深厚的背景、主体、制度生成基础,还存在司法政绩利益驱使等外部动力机制。地方法院竞争在推动司法制度变迁,一定程度促进司法地位提升和司法发展转型的同时,也加剧了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竞争目的功利性抵牾司法理性,竞争场域封闭性影响司法品质。裁判者利益无涉的定位决定地方法院逻辑上不应成为竞争主体,新一轮司法改革遏制了地方法院服务地方的竞争,但在实践中可能加剧法院系统内部竞争,需加强制度保护使地方法院秉持中立客观立场。